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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芝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巴宜区城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时间:2023-06-17
为进一步统筹巴宜区城区教育资源,有效破解学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营造和谐教育环境,提升广大群众教育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学前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学前双语教育普及程度,做到“能招尽招”。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到“应招尽招”。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学前(含民办)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结果、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城区公办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片区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阳光公开”原则。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规定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工作环节等内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科学规划”原则。依据《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片区生源情况和学校承载能力,各学校要科学制定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计划上限和规定班额。幼儿园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坚持“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同步招生,每名新生按条件和要求只能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不可兼报,实行一次性安排入学。
(六)坚持“统筹管理”原则。学校按计划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七)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提供的信息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坚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各小学和初中应努力提升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要按照确定的招生划片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小学和初中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实际,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报名办法
巴宜区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均实行网上报名。监护人关注“林芝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也可到片区内学校报名咨询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填报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学校报名咨询点或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三、招生对象
(一)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件的巴宜区城区(非巴宜区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1.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界定
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在巴宜区城区内,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在学校招生片区外,但在巴宜区城区内,且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居住在单位周转房或居住在租赁房的;
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在巴宜区城区外或学校招生片区外,但父母一方为学校招生片区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职工的。
2.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学校招生片区内正式有效西藏自治区居住证的。
3.符合政策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1)为维护教育优待政策的严肃性,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教育优待对象名单为准,学校按照政策要求,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优先安排入学,持续推进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政策的落实。不在名单中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函件。
(2)集中供养孤儿,由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入学需求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企业困难职工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片区直接安排入学。
(二)幼儿园小班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儿童;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如个别儿童(幼儿)心智发育较早、家长要求入学(入园)意愿强烈的,各小学(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可招收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
四、报名材料
报名入学依据材料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事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等。
(一)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具体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居民户口簿上不能确认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的法定关系,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2.其他材料。片区内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属于二、三类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产权所有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抵押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须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租住人的《单位周转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二)随迁子女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巴宜区城区正式有效的西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时,单凭一张正在办理的公安部门“受理回执单”或“居住登记卡”,不能作为入学登记凭证,不能办理入学登记。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具体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居民户口簿上不能确认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法定关系,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五、招生片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巴宜区城区学校分布和规模等因素,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均划分了单独招生片区。2所初中学校均位于老城区且距离较近,因此,招生片区划分为共同招生片区和单独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
六、招生办法
(一)招录批次
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严格实行划片区招生,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次招收片区内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在满足政策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城区各学校依次按巴宜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批次)和随迁子女(第二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摇号入学
1.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全部予以录取。
2.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设定的招录批次顺序,实施“摇号入学”,额满为止。
3.实施“摇号入学”后,仍未能入学(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幼儿园)就读。其他学校(幼儿园)优先招录统筹调剂类第一批次对象,根据学位情况,再招录统筹调剂类第二批次对象。
七、工作安排
6月下旬,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7月上旬,市教育局和巴宜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各学校新生预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查。
7月中旬,幼儿园和小学根据报名登记情况,按照招生录取方式和批次,在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施“摇号入学”,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同时根据学校学位,对摇号未录取学生进行统筹调剂,并公示新生名单和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下旬, “小升初”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在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初中学校实施“摇号入学”,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同时根据学校学位,对摇号未录取学生进行统筹调剂,并公示新生名单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上旬,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相关要求,监护人持报名材料,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8月中旬,新生根据录取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前往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做好学生报到接待工作,对没有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确认。
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按照“生源均衡、师资均衡、资源配置均衡”原则,完成“阳光分班”工作,做到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开学后10日内,各学校将新生报到和“阳光分班”等招生入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强化学籍管理,开学后30日内,各学校通过《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巴宜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控,做到讲政治、讲政策、讲稳定,严密组织,照章办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得到合理安置。
(二)严把审核关口。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信息的审验工作,对有关报名信息严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实现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正义和平稳有序。学校、教师及家长要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科学预测预警。各学校要加强对片区内报名登记人数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当学位供给紧张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要合理使用调配教育资源,努力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广泛宣传引导。巴宜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精神,广泛宣传招生相关政策。设立咨询接待室
和咨询电话,耐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人员,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疑难解答,主动发声,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和谐稳定。
九、招生咨询电话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林芝市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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